|
|
“和谐社会”下的校园凶杀案
2006年7月16日,时评作家廖祖笙16岁的儿子廖梦君被广东省佛山市
南海区黄岐中学一个电话叫回学校领毕业证,结果惨死在自己所就读
的这所学校内。
五天之后的7月21日,《佛山日报》等广东多家媒体刊登了一篇署名
“佛公宣的新闻通稿,”该通稿主要事实均采用该校老师邓玉海(男
性)的口述,以邓玉海孤证阐述的情节,一口咬定廖梦君同学为偷窃
后跳楼自杀。
廖祖笙的描述却是这样的,廖梦君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
出血、面目全非、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
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而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三
刀、右手被扎一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
开、左腿被捅二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
了出来……就是如此伤痕累累的一个人,在两只胳膊都断了的情况
下,真不知他还怎么有力气去翻窗“跳楼自杀”?
当家属通过网络公开了有关事情的细节和自己了解的情况提出质疑,
并要求有关方面查明真相,严惩凶手时,佛山市有关方面一口咬定廖
梦君涉嫌偷窃后跳楼自杀。如果真的是跳楼自杀,为什么有关方面禁
止死者家属对自己孩子的遗体拍照?拒绝出示有关尸检报告?拒绝立
案调查?拒绝回答死者家人所提出的质疑?。而警方甚至以“机密”
为由,不让记者接近受害人尸体,律师无法调出有关案卷。既然是一
个普通的自杀案件,又哪有机密可言。警方是否在为学校掩盖着许多
不可告人的黑暗以及见不得人的罪恶!
就算如校方所说是“自杀案件”,我们认为,更应该公诸于众,不管
是校方以及家属的描述是否属实,让事实来说话,让法律的公正体现
于民。给一个16岁的孩子随便安上偷窃而后翻窗“跳楼自杀”的罪
名,而警方无法出具任何让人信服的证据和理由,这是对死者莫大的
亵渎,也是让众多关注廖梦君一案的人始终认为此案校方与廖梦君之
死一定有着很大的干系。而用邓玉海的单方证词来证明此案,是明显
违背法律常识的,而剥夺其家人的知情权,更是违背人伦及对死者家
人痛苦的漠视。这是非常不人道和缺乏人性的行为。想一想,我们每
一个人都在为人父、为人子,想一想,廖祖笙先生一个活蹦乱跳的孩
子,一时间却惨死得不明不白,将心比心,佛山市警方人员是不是该
依法办案,还廖祖笙先生一个公道!还死者一个公道!
无独有偶,2006年9月20日,在湖南永州第12中学校园内也发生了一
幕让人看后惨不忍睹的老师打死学生的血腥事件。11岁的学生章耀尹
(女)因上课时讲话,被她的老师李恒毅用铁棍猛击头部,被打得血
肉模糊之后,这个没有人性的老师还把她从四楼扔下楼外,使其当场
惨死。当时全班同学都被老师的这一举动吓得惊恐万状,当章耀尹摔
在地上的那一瞬间,全班同学惊恐四逃。及至李恒毅回到教室时,教
室内已空无一人。事后当永州市冷水滩公安分局在李恒毅家中抓捕他
时,李恒毅的表现非常平静,在警方的调查和审讯中,李恒毅直言不
讳的说,打死章耀尹是因为该学生在上课不认真听讲,无故讲话。而
这个魔鬼老师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的后悔。并振振有词的说,他没
有错,是这个学生太过分了。而当章耀尹的母亲唐小淑在得知女儿惨
死在学校之内的消息后,当时就昏死了过去。此事在当地老百姓中引
起了极大的愤怒,很多家长表示,此事如果不严惩凶手,他们将不敢
再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中去读书。
当章耀尹家人在悲痛中等待公安机关严惩凶手,杀人偿命的时候,谁
知这时竟然爆出凶手是精神病的说法,家属在听到这个消息时,立即
去质疑校方和教育局,谁知校方与教育局都避而不见。无奈,章耀尹
家人及众多家长就此事诉诸媒体,谁知记者去调查相关证据时,校方
与教育局同样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记者只好到公安机关去了解此
事,哪料公安机关确实出具了经法医鉴定的李恒毅确实有间歇性精神
病的法医鉴定书,同时证明该老师在行凶时是处于发病的兴奋期。就
这样,该杀人凶手因为是精神病人而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可是章耀尹
11岁的生命却永远的消逝了。
可是对于一个有着8年教龄的老师,学校和教育局难道不知他是精神
病吗?难道不知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不可以执教的吗?是什么原因使得
一个精神病患者能够走向神圣的讲坛而执教八年?章耀尹的生命可是
在传播知识,提供教育的学校里被凶杀的,那么教育局与学校究竟在
法律的公正下该负什么责任?在良心和道义的遣责下这些相关领导难
道就该无动于衷吗?难道他们不该为章耀尹11岁生命负责吗?李恒毅
的精神病是真是假,确实让人怀疑?可是教育局与校方不敢面对记者
的调查,这诸多的因素说明中国的法律始终被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玩弄
于股掌之间,他们恣意妄为的随便钻法律一个空子,就使得无权无势
的贫民百姓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说。那怕涉及到生命,也照样能够
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6年12月11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