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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应理性执法!

   
   在封建社会就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
   薯。”就是说,即使在封建社会,卖红薯之类的小额买卖,也是卸官
   者及底层贫民的基本生成权利和手段。可是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
   底层贫民,为了自救,他们当中的许许多多人加入了游商小贩的行

   列。他们忍辱负重,在非常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为各自的小家寻衣觅
   食。但是,就是这些善良的国民却遭到了政府用“城管”的力量来打
   压和阻碍他们唯一赖以生存的活路,致使这些本来就处境艰难的游商
   小贩,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
   
   “城管”在打击这些游商小贩时的理由是非常多的,什么“违法经
   营”、“非法经营”、“没有营业执照”,什么要“整脏治乱”、
   “妨害交通”等等。可是这些代表着政府行为的“城管”是否想过?
   如果这些小商小贩不是真的生活无着、穷途末路,他们会愿意选择如
   此艰辛,靠苦力吃饭的劳作生计吗?
   
   北京市被游商小贩崔英杰杀死的“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现已被追认
   为烈士。但是有谁想过,如果杀死的不是李志强,如果崔英杰不是一
   个退伍军人,而是一个老实巴交而性格柔弱的人。如果是崔英杰在
   “城管”的打压下,没有反抗的意识,而是在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而选择了自杀。那么请问?这种个案将如何判定?崔英杰将会被定为
   什么人?而逼死他的“城管”又将会作何处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
   这种案例并不少见。我无意为崔英杰辩护,但是作为代表政府行为的
   “城管机关”是不是也该深刻的反省一下自己在对付这些商贩时,所
   表现的蛮横和无理!所谓的暴力抗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人
   被逼得走投无路之时,什么样的情况都会有可能发生的。
   
   作为代表着政府行为的“城管机关”必须充分的认识到,保护小商小
   贩等谋生者的权利,停止对他们艰难生存的打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
   要随便剥夺一个国民为了生计而谋生的生存手段,是每一个“城管”
   人员都必须随时注意的。因为游商小贩们也具有不被“城管”打、
   砸、抢的权利。不要随时随地做一些让老百姓视为土匪和盗贼的行
   为。这种造成敌视情绪的因素将导致许多的“城管”人员以及无辜的
   商贩双方之间不安全和增加危险的系数。那种始终认为,对小贩如果
   不取缔则无法监管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城管机关”是不是也能变
   通一下,想方设法的为这些商贩提供一定的市场,特别是那些农村进
   入城市谋生的农民。一味的要求这些商贩进入正规铺面或正规摊位合
   法经营,是绝对不现实和不可能的。因为这些贫困的商贩只具备干小
   买卖的资本,不让他们干,让他们怎样生存下去?
   
   作为弱势一方的游商小贩,他们没有可说话和可申诉的地方。我认
   为,政府应当关注他们,那些在天寒地冻的环境里兜售,节假日也没
   有休息的辛劳,是底层老百姓勤劳坚韧的表现,他们在为自己的小家
   寻衣觅食的同时,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而非
   打压。真切希望政府能够珍惜这些善良的人民,拿出具体措施,减少
   他们在为了生存谋生中遭受的阻力和痛苦。对“城管”人员进行素质
   教育,切记不可再让“城管”人员把游商小贩视为敌人而任意盘剥。
   否则“城管”的行为是在制造仇恨和社会危机;是在封堵老百姓的活
   路;这种“猫鼠对抗”的局势,将会对社会产生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从而导致社会动荡、老百姓将会更加艰难和贫困而一发不可收拾!
   
   
   (2006-09-15 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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