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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从业困难重重(张思之先生访谈)

   作者:李卫平
   
   张思之先生是当代中国最负盛名的律师,办过很多大案。他见证中国律师业五十年的坎坷沧桑,深知今日辩护律师之难为,律师法实施以来有五百名律师被捕,国际律协竟然不吭一声!
   
   张思之先生是中国律师界泰斗。他见证了四九年后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覆灭以及恢愎与发展,办理了多起有历史影响的重大案件,如林彪四人帮案,魏京生案,王军涛案等。数十年浸润其间,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认识非常深刻,访问时感慨良多。

   
   张老满头银丝,但坐如松、行如风,思维异常敏捷,如果不是张老亲口相告,怎么也不会相信老先生明年将届满八旬。虽然历尽磨难,阅尽世间沧桑,张老却保留了性情中人的本色:爱憎分明,嫉恶如仇,表里如一,坦荡执著。由于年事已高,张老本来已不接案子,但面对全国各地蜂拥而至的冤怨叫屈者,面对那些慕名而来殷殷期待的目光,张老坐不住了。老先生又披挂上阵,亲力亲为。
    __ __ __
   
   一九五七年反右律师界全军覆没
   
   问:请您介绍一下您的律师生涯,好吗?
   
   张思之:我是一九五六年取得的律师资格,一九五七年中国律师界就全军覆没了。律师制度名存实亡,实际上取消了。我个人因为划了右派,从北京发配基层劳动改造,一九七九年七月才重新回到北京,参加恢复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的工作,直到今天。一九四九年后,旧的律师制度被明令取缔;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宪法公布之后,当时的中央高层觉得还是需要律师制度,更准确地说是需要辩护制度。在这个背景下,司法部提出,在全国几个重点城市试点律师制度。在我的记忆中,一九五五年正式开始试点。
   
   问:五五年前完全没有律师制度吗?如果是这样,被告的辩护权如何维护呢?
   
   张思之:是的。被告的辩护权基本上被剥夺了。所以说基本上,是因为还有一点残余,被告可以自我辩护。实际上一九五五年后有辩护的案件也很少。一九五六年,我进入律师界,组建了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当时北京共有三个法律顾问处,一总才十多个人,而且处于试验状态,(参与案件很少)。我个人也不过才办了一个半案子。即一个离婚案件还没有办完,我就劳动改造去了。当年,北京市三个法律顾问处主任都是右派,无一例外。我是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反右前,律师制度在全国有很好的发展势头,之后,便一锅端,销声匿迹了,直到一九七九年。
   
   问:一九七九年后的情况怎样?
   
   张思之:五十年代是试验阶段,六、七十年代完全取缔了,七九年后是一个新阶段。先是恢复筹备阶段,到《律师暂行条例》出台是稳步发展阶段,至《律师法》出台是高速发展阶段,《律师法》实施之后是限制束缚阶段。八十年代中期,司法部提出,“法律顾问处”这个名称不利于中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接轨,不利于群众对律师的了解,应该改为律师事务所。这个意见很好,但在当时是错的。因为《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法律顾问处是律师机构的法定名称。我的意见很明确,先修法再改名称。否则,律师机构违法,不太好意思吧?!但他们不接受。因为权力侵犯是贯穿中国律师制度各个阶段的根本特征。
    __ __ __
   
   政治不民主律师制度不会健全
   
   问:中国律师制度的优劣各在什么地方?
   
   张思之:中国律师制度确立了律师的法律地位。现在的律师和五十年代的律师完全不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今天的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不会再任人宰割了。这是最大的进步。说到律师制度的不足,那太多了。例如,辩护制度实质上处于附属地位,主动性很小,职业权利很少,能够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比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全程录像只提供给法院,不给律师。又比如,不久前,公安部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讲得天花乱坠,似乎是很大的进步,好像对律师也是个恩赐。我们有些律师也鼓掌(应和)。他们不研究中国的实际问题。公安机关办案,尤其是在所谓大案要案上,他们提审犯罪嫌疑人有二条(规律):一,夜间;二,连续作业。我就碰到过审讯长达六十八小时的案件。他们是轮换的,律师(真正全面)介入,可能吗?实际操作性太差。民主国家规定:律师不在场,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很好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坚持这样的观点:大的环境不改变,一、政治不民主,二、市场经济没有走上法制化轨道,要想有健康的律师制度是不可能的。
   
   问:《律师法》颁布之后,情况如何?
   
   张思之:我国现在有三部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部诉讼法不修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就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化,就不可能产生一部符合律师们业务需求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套,律师法另行一套,这可能吗?不现实嘛!现在修改《律师法》的呼声很高,我对此十分冷淡。当初,我曾向权威人士建议,先修改《律师暂行条例》,暂缓制定律师法。沉住气,等等看。但中国的官员好大喜功,为了争取政绩,硬弄出现在这部《律师法》。《律师法》颁布时,司法部召开座谈会,盛情难却,我勉强参加了,因为看了《律师法》,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是惟一泼冷水的:你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有你们掉眼泪的时候,咱们走着瞧。《律师法》实施以来,据说律师被关者已经有五百人了。一个国家关了几百名律师,这可不是开玩笑!关了几十名记者,国际记协就认为是大事了,关了几百名律师,国际律协居然他妈的不吭一声,这国际律协也混蛋一个。
   
   问:中国律师制度有改观的可能吗?
   
   张思之:有。提高律师个人素质对健全与完善律师制度很有帮助。数律师都是不读书的,这可怎么得了!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律师的知识有多么广博,但至少应该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吧!美国律师制度规定,律师每年都必须有一段专门时间读书。
    __ __ __
   
   律师取证十分困难障碍重重
   
   问:中国法律对律师执业的束缚有哪些?
   
   张思之:最根本的问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确认。尽管律师的法律地位确立了,但权利没有保障。这一问题存在所有各相关法律中,最尖锐的矛盾表现在证据方面。一方面,律师取证十分困难,障碍重重,有一些证据需要检察院法院同意才能取得。这太荒唐了!太可怕了!另一方面,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乃至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例如司法部规定,一个被告只能有两个辩护人,阅卷时间为三天。大的、复杂的案件,别说两个人、三天,十个人、三十天都不够,你怎么办?我碰到过一个案子,案卷有二千九百九十一页。按照规定,两个人三天必须看完,谁做得到?这都是制约。
   
   问:美国的律师业非常发达,他们律师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张思之:概而言之,他们制度的着眼点在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对当事人的协助作用。而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限制律师发挥作用。
   
   问:中国理想的律师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张思之:最近,智晟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我给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写信,主要的意思就是律师协会和会长本人都得挺起腰杆来,起码得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如果事事处处都看司法局的眼色行事,还要你律师协会干什么?还要你会长干什么?理想律师制度的基本条件是行业自我管理和一部好《律师法》。《律师法》最起码要满足如下要求:保证律师在办理实务时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替老百姓办实事。
   
   问:为了建立这样的律师制度,您和您的律师同事应该做些什么?
   
   张思之:从当今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主张律师应该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工作,办一件事就办扎实,通过个案推进良好律师制度的建设,而不是在那儿空喊。空喊喊不出政治民主与司法民主。我基本上不讲司法独立,因为我知道它独立不了。但是,虽然在总体上司法无法独立,但个案中我们可以争取司法独立。这样做有实效,有实际意义。中国律师为此献身,值得。
   
   二○○六年三月四日 于北京香山
   
   转自《开放》2006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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